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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監管真空地帶 老年代步車成了另類“特權車”

    發布時間:2016-04-22 09:4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余嘉熙 馮國鑫 通訊員石磊)記者近日走訪發現,在鄭州市許多街道,電動或燃油動力的三輪或四輪的老年代步車并不鮮見。這些車掛著“代步車”的牌子,但有著機動車的“出身”,內部剎車、油門、檔位一應俱全,卻享受著非機動車的“福利”,儼然成了另類“特權車”,并給交通帶來安全隱患。

      4月18日,記者在鄭州街頭走訪看到,有的老年代步車由電動三輪車加裝車篷而成,有的則是類似“mini小轎車”的四輪電動車,一些車后面還貼著“接送學生專用”字樣,但很多車里的駕駛員并非都是老人,年輕駕駛員也不在少數。

      據了解,目前鄭州市場上四輪電動車最高時速多在30公里/小時~50公里/小時,有的甚至在70公里/小時,續航在100公里以上,價格在兩萬多元到四五萬元不等,基本功能配置等同于小轎車。但是,這種車既沒有牌照,又不需要有駕駛證,加上車子速度快、鐵皮薄,安全性能差,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上任意變線,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此前鄭州中牟縣就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由于“老年代步車”違規變線,進而和貨車相撞,造成一死三傷。事后,警方認定“老年代步車”屬機動車,雙方責任等同。原來,這些“老年代步車”實際上是生產商以蓄電池或者燃油驅動的非法組裝、拼裝的三輪或者四輪車輛,完全是生產廠家“打擦邊球”,促進銷售“借”過來的概念。

      鄭州市一位交警告訴記者,真正的老年代步車實際上是一種醫療器械,其產品設計對象是老年人、下肢有殘疾的人,速度基本控制在5公里/小時~10公里/小時,安全性能要求高,不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機動車(帶有動力裝置)的定義,多數“老年代步車”最高時速遠大于“時速15公里以下電動自行車”規定,在一些重要的規格方面,已經達到機動車的標準范疇。

      既然“老年代步車”上路就涉嫌違法,為何卻在大量銷售?記者調查發現,由于未被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沒有國家相應技術標準,這些導致老年代步車無法被“正名”,進而無法上牌照、保險。而由于老年代步車不具備上路條件,交管部門也無法給駕駛員發放駕駛證。可以說,從生產、銷售,再到管理,全程處于監管真空地帶。

      對此,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一位教授對記者表示,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并從源頭上加強對代步車生產、銷售和改裝的控制。盡快出臺有關老年代步車的技術標準等法律法規,明確老年代步車的定義及生產標準、國家技術標準,嚴格使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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