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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汽車3·15:召回10年 品質改善惠及消費者權益提升

    發布時間:2015-03-15 10:1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0年修成正果

      “根據國外研究表明,如果完全按照召回的條件,對一款安全缺陷車型進行召回,那么每100輛車就可以減少16%的事故。”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前夕,國家缺陷產品管理中心主任、研究員陳玉忠博士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強調,召回10年,對我國汽車工業健康發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意義重大。

      時間倒回10年。2004年,我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發布實施,這標志著我國產品召回制度正式確立。到2014年,產品召回制度已逾10周歲。

      產品召回制度的確立與實施,不僅加速實現了質量社會共治,同時更強化了企業主體責任。陳玉忠主任認為,產品召回制度10多年實踐證明,它不僅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民生的有力武器,也是提高“中國制造”質量安全水平、推動塑造中國產品良好品牌的制度保障,更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舉措。

      10年挽回直接損失280億元

      近年來,我國新車產銷增長幅度,世所罕見。陳玉忠認為,由此必然產生的一個現象就是,因汽車設計或制造缺陷而召回的事件越發頻繁。

      國家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提供的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14年底,我國10年實施整車召回800多次,共1980余萬輛,涉及近200家企業。輪胎召回1次,共47.18萬條;摩托車召回3次,共427輛;兒童玩具召回191次,約11.99萬件;家用電器召回26次,共381.12萬件,有效減少了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據不完全統計,僅缺陷汽車召回,就為我國消費者挽回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80億元。10年國家投入召回的資金近1億元,這相當于國家花1元,就為國內1980萬的車主節省了280元的額外費用支出。

      如果計算間接價值,意義更是常人難以想象。

      2012年躍上龍門

      盡管2004年我國已正式確立產品召回制度,但是,召回制度真正得到質的發展,是在2012年以后。

      陳玉忠回顧說,2004年制定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對缺陷汽車生產者的最高處罰額規定為3萬元,這對于財大氣粗的汽車廠商而言,猶如九牛之一毛,根本起不到制度的威懾作用。

      2012年,國務院制定出臺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首部產品召回的專門行政法規。《條例》將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由部門規章上升為行政法規,進一步加大了缺陷產品召回監督管理力度。

      而處罰力度也大幅增加。《條例》明確規定,罰金最高額可提升至1.5億元。

      陳玉忠主任用一組數字展示了《條例》頒布實施前后,召回實施效果的巨大差異。

      2012年,《條例》頒布當年,召回缺陷汽車320萬輛;而之前的每一年,缺陷汽車召回數量僅幾十萬輛。2013年,由于《條例》正式全面實施,當年召回數量,突破500萬輛,達到530萬輛,驟然增加200萬輛。2014年,繼續維持500萬輛的高位水準。2013年、2014年的汽車召回數量之和,一舉超過之前年份的總和。

      由被動勉強到主動積極參與

      召回10年,汽車企業主體責任意識有一個逐步提高的漫長過程。

      中國汽車召回制度設計,強調召回主體是企業,政府監管部門做事中、事后的監督和管理。

      在召回制度實施之初,企業對待召回非常勉強、被動。基本上是國家質檢總局強力推動后,才有十分勉強的召回動作。國內汽車企業主體責任意識的完全喚醒,得益于2012年《條例》的頒布。

      陳玉忠主任介紹說,產品召回制度,從舶來品到本土化,2012年是一個標志性年份。從這一年開始,召回才逐漸為企業和社會各界所熟悉,成為解決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重要選擇,產品召回工作也從被排斥到被接受。從此,汽車企業普遍成立專門的召回管理機構,對于發現的產品缺陷,能夠依法履行缺陷產品召回義務;召回產品從以洋品牌為主到洋品牌和自主品牌達到一致重視水平。

      目前,國內汽車行業已經清醒認識到,召回制度的實施,對國內整個汽車行業制造水平,大有裨益。

      召回10年,召回次數約800次。有人說,這相當于800多次技術升級,每一次召回,都是一次技術的改造升級。尤為重要的是,每一次由召回引發的技術改造、升級,受益者不僅是召回的當事一方企業,而是國內整個汽車行業。每一個技術關聯企業,均能因此而利益分享。

      對此,陳玉忠向記者解釋道,當某一企業發現了涉及安全的缺陷問題實施召回時,國家質檢總局需將這類問題予以公示。公示后,勢必引起其他企業的重視、并做相應技術改進。

      陳玉忠認為,召回制度不斷督促企業自覺強化對產品設計、加工制造、材料選用、標識標注等環節的管理,努力降低缺陷產品發生的風險,已成為推動提升“中國制造”質量水平的有力武器。

      召回制度日臻完善

      我國召回制度實施10年來,召回工作驗證分析能力明顯增強。

      作為事后管理,召回的難度在于,驗證缺陷是個逆轉問題,關鍵是找到缺陷點,然后發現批次性的缺陷,它是設計造成還是制造造成,并將信息反推回去,以判定其安全性。汽車制造商是正向的,他們通過研發,提供符合行業標準的產品,并在產品上市前經過強制性認證和目錄認證等環節,這是一套標準流程。

      而缺陷產品管理主要做的是非標準驗證,利用專家經驗和試驗分析缺陷所在。“我們的分析不是驗證產品的安全性,而是驗證其在某些條件下的不安全性。”陳玉忠說。

      目前,國家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已建立起與召回相關的整套技術體系,包括事故調查、傷害調查、備案信息等,籌建國家產品缺陷工程分析實驗室、國家車輛事故深度調查體系(NAIS體系),以及包括500多名技術專家、27家產品缺陷檢測機構在內的專家隊伍和檢測機構技術支持系統。

      其中,NAIS是進行車輛安全的事后調查體系,目前已有5個地區6家單位參與,在整個召回技術體系建立的推動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對相關技術改進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啟動于2007年的國家產品傷害信息監測系統體系(NISS體系)則與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合作,在全國16個省區的48家醫院設立采集站點,為消費品缺陷調查收集基本信息。

      很多產品的缺陷,并不僅是標準符合性問題,而是非標準符合問題。他們非常復雜而隱蔽,很多缺陷不僅僅需要專家的純技術分析,還要通過實驗室進行大量的實驗,特別是要進行非標準符合性的一些驗證實驗。

      據陳玉忠介紹,目前,國家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已建成缺陷汽車工程實驗室和消費品缺陷工程分析實驗室。這兩個實驗室,不是一般性的檢測實驗室,而是專門解決非標準符合問題。很多缺陷設計問題,不是靠專家經驗所能判斷的,必須靠大量實驗數據才能加以判斷、驗證。

      信息保障是召回制度科學實施的關鍵所在。目前已建成的信息保障整合系統包括投訴系統、呼叫系統、備案系統、輿情系統、召回系統、車輛事故調查系統、傷害信息監測系統。

      信息系統的陸續開通,以及國家車輛事故深度調查體系、國家產品傷害監測體系以及國家產品缺陷工程分析實驗室基本建成,為產品召回實踐提供堅實的技術保障。因此,10年來,沒有發生過一起召回爭議。

      消費者的參與是召回的生命力所在

      目前,國內消費者對召回日益重視、期望值大幅提升。

      陳玉忠主任說,召回中心每年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大約近2萬件。有一個關鍵問題他希望通過《中國消費者報》向全社會反映,那就是,希望更多的消費者及時將自己遭遇的汽車異常現象反饋給召回中心,尤其是涉及安全問題的投訴。陳玉忠介紹,目前在每年2萬件投訴中,安全投訴比例非常低。

      陳玉忠解釋說,召回是事后監管。因為,汽車缺陷非常復雜和隱蔽,單靠召回中心很難發現。即使是汽車生產企業,也不可能及時發現,更多的召回線索是依靠消費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的。

      所以,及時發現異常、主動積極向召回中心反映情況,意義重大。陳玉忠期待,能有更多的消費者加入到汽車召回監督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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