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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公共停車位可別姓了“私”

    發布時間:2015-01-22 23:55: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評論:公共停車位可別姓了“私”

      “山師東路南段有門頭房占了停車位,還收取停車費。”近日,市民陳女士稱,她最近到山師東路停車時,沿街門頭房占用車位,還向她收停車費。該店的工作人員稱,這些車位他們交了一定費用,所以陳女士要在此處停車也要收費。歷下區停車辦工作人員稱,路邊施劃公共停車位不允許租賃或私自占用。(詳見《齊魯晚報》21日C06版)

      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機動車輛增加速度越來越多,在哪里停車成了大難題,不論是相關部門還是居民個人雖然為停車絞盡腦汁,可停車難的現象卻越來越嚴重。在這個背景下,可想而知,公共停車位是多么的寶貴。

      公共停車位作為公共資源,理應在最大程度上滿足或是方便廣大市民停車需求。公共資源本來就有限,公眾自覺高效地使用它們,這些資源才能更好地服務大眾。將公共資源占為己有的現象讓人憤怒。歷下區停車辦的工作人員也表示,公共施劃車位是不允許個人和單位專用,如果是長期租賃那更不合規定,所以門頭房占用車位的做法肯定不妥。

      其實,山師東路南段的停車位被霸占可能不是個例,筆者在濟南不少路段,就看到過不少門頭房為了防止停車擋了自己生意,將摩托車甚至舊家具擺在停車位上的行為,這種將公共停車位私自占用的行為也到了該管管的時候了。

      如何破解公共停車位被“霸占”的問題,把停車權還給廣大車主呢。具體到這件事情上,門頭房表示其“公共停車位”是自己購買的停車位,并向有關部門交了費用。筆者認為,相關部門可以具體查一查,店主是否真的交錢了,如果交了錢,那交到了哪個部門,交給了誰。如果真存在對于用公共車位謀私利的,要及時給以處罰處分,追究其責任。對于故意占用公共停車位的行為,我們的職能部門不妨出臺更為細致規范明確的管理規定,并勤加巡查,對霸占車位屢教不改的商家要依法進行處罰。(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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