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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從15日起取消出租車燃油附加費

    發布時間:2015-01-15 10:09:4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月14日電(記者孔祥鑫)記者14日從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獲悉,北京市將自2015年1月15日起取消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每運次1元,出租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新的測算周期從當日開始。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北京市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直接通過計價器打印在發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費調整需要專業公司分批對全市6.7萬輛出租車計價器進行集中調整,為此,將1月15日至1月21日定為過渡期,期間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并行,已調整計價器的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行政策執行。1月22日全部完成北京市出租汽車計價器調整工作,所有出租汽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

      據介紹,2013年,經價格聽證會聽證,并報北京市政府批準,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實施。辦法實施當日油價為每升7.57元。辦法規定,以3個月為1個周期,周期內油價(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加權累計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每升0.8元,燃油附加費相應提高(或降低)每運次1元。油價波動未達到每升0.8元時,燃油附加費不做調整。

      據了解,2013年7月1日以來,北京市已經過6個燃油附加費調整測算周期,各周期內平均油價分別為:每升7.79元、每升7.81元、每升7.75元、每升7.81元、每升7.71元和每升6.9元,與辦法實施當日油價每升7.57元相比,周期內油價變動均未達到每升0.8元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條件。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自2015年1月1日,北京市燃油附加費進入第7個動態調整測算周期。綜合考慮當前油價水平及變化趨勢,周期內平均油價與每升7.57元相比,變動水平超過每升0.8元,達到燃油附加費調整條件。

      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新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起始期油價按照2015年1月15日燃油附加費調整日當日油價每升6.07元計算,新的測算周期自2015年1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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