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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9月30日 星期一

    出租車行業改革“破冰”:僵尸條例廢止

    發布時間:2016-03-28 08:47:45  來源:華夏時報  作者:栗澤宇  責任編輯:王庭

      經住建部常務會議、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了《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安部關于廢止<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決定》。這標志著,自1998年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在18年后結束了歷史使命。

      近年來,城市出租車改革一直是社會普遍關注的話題,固有利益格局和制度體系,被公認為出租車改革的主要障礙。一則舊辦法的廢止,讓更多人對出租車改革有了新的期待。

      但隨著出租車管理權的移交,交通運輸部已經成為出租車管理的主體,《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早已名存實亡,甚至被稱為“僵尸條例”,只有廢止才讓人感到它的存在。它對出租車改革的推動力到底有多大,仍有待檢驗。

      僵尸條例廢止作用幾何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廢止,份子錢隨之取消?這是已經在媒體報道中出現過的觀點,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吳洪洋卻不這樣認為。“出租車經營權的有償使用費和份子錢不是一回事。”吳洪洋說。

      所謂出租車“份子錢”,是出租車司機按期上繳給出租車公司的承包費用。《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中有一個條例規定了出租車經營權的有償使用。但吳洪洋并不認為這部法規的廢除,意味著“出租車份子錢”將要取消。

      “份子錢的面比較廣,它包括駕駛員承包一輛車的承包費、車輛的保險費、個人的保險費、出租車企業的管理費等。其中經營權的有償使用費是份子錢的 一部分,份子錢是高于經營權的有償使用費的。即使取消經營權的有償使用費,份子錢也會存在。”吳洪洋表示,“但是有償使用費取消后,份子錢可能會大幅降 低。”

      對于取消份子錢的呼聲,吳洪洋表示并不看好。“因為出租車作為一個行業,出租車駕駛員必須要買保險,按照行業管理規定也必須定期檢測,以及出租車公司組織的員工培訓、公司管理人員的工資,這些都需要費用”。

      吳洪洋認為,《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廢除,最大意義在于讓傳統出租車行業可以與新興的類出租車行業,在水平線上競爭。

      “這部法律規定經營權的有償使用是合法的,但是現在經營權是無償使用,這是政府讓利于出租車企業和駕駛員。網約租車并沒有交經營權的有償使用 費,如果傳統租車再交有償使用費的話,它的運營成本就高,這樣和網約車就不在一個起跑線上競爭,競爭力就小。現在的經營權無償使用就是給傳統出租車減負, 讓它和網約車在公平的平臺上競爭,這樣來說對行業也是公平的。”吳洪洋對《華夏時報》記者說。

      有償使用權之爭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中最具爭議的條款來自出租車“有償使用權”,有償使用權也被認為是“份子錢”的核心。而如今的出租車改革,爭論核心實際上在于“有償使用權”。

      “出租車經營權的有償使用是歷史的選擇,任何事物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都不能說是完全正確的,也不能說是完全錯誤的。”中國道路運輸協會政策研究室主任郭平表示,“它在當時對社會的公共建設還是起到了很積極的作用,只不過它與現在的環境不相適應。”

      《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出臺于1998年,彼時出租車行業屬于建設部管轄范疇,其對出租車的定位為“出租汽車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出租車的功能定位有所變化,出租車的管理體系也有所調整,由建設部調整為交通運輸部。

      郭平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本質上講,住建部和公安部基本上在2000年以后就沒有再執行出租車的管理職能。特別是在2008年 ‘大部制’改革后,國務院明確規定,出租車的管理權劃分給交通運輸部,所以,住建部那個時候就已經不具備對出租車的管理職能了。”

      2014年交通運輸部起草了《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并從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管理規定明確了出租汽車經營資格和車輛的許可條 件及程序,也規范了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管理,同時鼓勵發展電召及預約出租汽車服務。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也是目前各級交委管理出租車的主要依據。

      至于為什么1998年出臺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沒有在2008年“大部制”改革時廢止,也沒有在2014年交通部起草《出租汽車經營服務 管理規定》時廢止,而是在現在廢止。郭平給出的解釋是:“從客觀實際上講,這個時間的意義不大。因為,具體管理工作中,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出租 車所有的管理文件都是交通部出臺的,近年來地方對出租車的管理文件也都沒有再以《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為參考。”

      行業改革任重道遠

      在剛結束的兩會上,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說:“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在全世界都是一個難題。我國出租汽車行業既有觀念體制束縛之阻,亦有利益固化藩籬之絆,改革難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

      郭平認為,《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并不是出租車改革的阻力,“我建議大家不要太關注辦法的廢除,因為‘大部制’改革后,它的作用就不大了。”所以,這部法律的廢止并不意味著行業改革阻力的減小。

      “我現在每個月還是得交5175塊錢的份子錢。”北京出租車司機段師傅也告訴記者,“我沒有接到車隊的通知,也沒有接到公司的通知告訴我要少交份子錢。”這件對于傳統出租車司機來說眾盼利好的事,落實日期卻讓人茫然不知。

      “1998年的《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廢止是對傳統出租車管理模式的調整,而現在大家關注的焦點更多是在網約車。”吳洪洋說,“作為一個新業態,網約車需要新的管理辦法。”

      郭平也認為:“管理辦法的廢止對網約車的意義和影響不大,管理部門正在著手制定對網約車的管理辦法。”

      事實上網約車管理辦法在2015年兩會期間就已經傳出風聲。彼時,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就曾表示,“要盡快出臺出租車改革意見”。

      半年之后的去年10月,交通運輸部拿出了《關于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兩份征集意見稿。今年兩會期間,楊傳堂再次表示將加快兩部法規的出臺步伐。

      “其實我們的態度是樂觀的,體系的更新需要過程,任何一部既有法規的廢除以及新法規的出臺,都是整個系統上的環節,我們歡迎帶有改革思想的每一個環節。”神州專車市場總監王濤對本報記者說,“我們看到的,更多是希望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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