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id="ei08c"></li>
  • <li id="ei08c"><dl id="ei08c"></dl></li>
  • <button id="ei08c"><input id="ei08c"></input></button>
    <bdo id="ei08c"></bdo>
  • 2024年09月30日 星期一

    長途汽車公司原經(jīng)理自首退贓款 由10年改判5年

    發(fā)布時間:2015-06-12 07:16:32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建鵬

      向公司班子成員或中層干部多發(fā)額外獎金,再與對方約定將多發(fā)的錢返還自己,北京市長途汽車有限公司原經(jīng)理趙某將套取的21萬元公款侵吞。一審因貪污罪獲刑10年后,提出上訴。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因認定趙某有自首情節(jié)且全部退贓,市二中院終審將趙某的刑期由10年改為5年。

      趙某2011年11月經(jīng)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公交集團公司)任命為國有控股公司北京市長途汽車有限公司經(jīng)理。一審查明,趙某利用職務便利,于2012年1月和12月,向公司班子成員或中層干部王某等4人多發(fā)額外獎金,并與4人約定將多發(fā)的獎金返給趙某本人,兩次共套取21萬元予以非法占有。去年5月,趙某經(jīng)偵查機關通知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其套取公司賬上資金的事實。偵查人員從趙某的辦公室查扣5.6萬元現(xiàn)金,其家屬代其退還15.4萬元。

      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0年后,他提出上訴,稱2012年1月發(fā)放2011年度額外生產(chǎn)獎勵應有其的份額。此外,他主動到案且全額退贓,一審法院未綜合考慮上述情節(jié),對其量刑過重。

      二審查明,趙某任經(jīng)理后,獎金和工資均由公交集團公司發(fā)放,不在長途汽車公司領取,故趙某的辯解不予采納。不過,市二中院最終認定趙某系主動投案,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全部退贓,鑒于此,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予以改判。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