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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9月30日 星期一

    中央單位租車需選國產 車價不超18萬

    發布時間:2014-09-18 08:19:14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凡

      隨著公車改革推進,中央單位車輛租賃(含包車服務)需求增加,記者昨天獲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確定了車輛租賃定點采購(試行)執行辦法。今后汽車租賃合同最長有效期不超過2年,包車服務合同最長有效期不超過1年。

      《通知》明確,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可通過中央政府采購車輛租賃系統進行車輛租賃服務的定點采購。

      采購程序

      社會優惠政府也要參加

      《通知》確定車輛租賃服務定點供應商分為三類,包括汽車租賃企業(京內)33家、汽車租賃企業(京外)9家、包車服務企業(京內)9家。定點供應商資格有效期自合同生效起至2015年7月31日。

      在采購程序上,各采購單位應按要求填寫具體需求;再通過中央政府采購車輛租賃系統中的車輛租賃電子反拍及網上隨機抽取系統,采用直接選用、電子反拍或隨機抽選競價等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成交供應商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報電子驗收單,經國采中心審核通過后,方可簽訂采購合同。

      國采中心提供的中央國家機關車輛定點租賃合同顯示,租車分為散租、月租、季租、年租,其中散租分工作日和非工作日。

      協議有效期內,供應商在特定時間內對社會舉辦的優惠活動,租車或包車單位有權參加其優惠活動并享受其優惠政策。不過有企業表示,如果政府優惠率已經很低,繼續參加社會優惠恐難遵從。

      如果供應商下調市場價格,則供應商應按照投標承諾的優惠率及時下調政府采購價格,否則視為“超過協議規定價格收費”。

      實施方式

      不超2萬元可自行采購

      在執行方式的選擇上,單次或批量采購金額不超過2萬元的,各采購單位可自行查詢并選擇定點供應商進行采購,但應以投標價格為上限就價格、服務進行洽商,也可進行電子反拍或隨機抽選競價。

      單次或批量采購金額在2萬元(不含)至50萬元(不含)的,各采購單位可登錄系統,依據明確的租賃需求,發起電子反拍采購;也可通過在線隨機抽選1家及以上定點供應商,并組織3家及以上供應商線下報價。

      采用隨機抽選競價的,各采購單位應組織3家以上定點供應商參與,通過隨機抽選的定點供應商不少于1家,就明確、統一和規范的采購需求進行競價,并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服務同等,價格最低”的原則或事先確定的其他評審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

      提供網上競拍防私相交易

      中央政府采購車輛租賃系統中開發了車輛租賃電子反拍以及網上隨機抽取系統。中標企業介紹,電子反拍是讓單位提出租賃需求后,各家企業根據自行運營狀況出價,出價企業之間相互不知曉所出價錢,最終由需求單位進行選擇,選中者則被“反拍”。

      公車改革專家葉青(點擊查看最新人物消息)認為,電子反拍可以使得企業之間建立良好的競爭關系,為政府采購獲得最低價格提供平臺。網上反拍可避免因私下交易引起的腐敗問題。

      隨機抽取競價是指采購單位進入“隨機抽取”的頁面后,可以隨機從多家(至少3家以上)企業中隨機抽取參與競價的企業,通過隨機抽選的定點供應商不少于1家。一家租賃企業負責人表示,在多家企業優惠差不多,且各有特點時,隨機抽取并最終定下多家中標供應商,將為以后單位的多樣性需求提供條件。

      其他要求

      支持國貨和新能源車

      《通知》要求,汽車租賃應符合現行的公務車輛配備標準,租賃轎車車價不應超過18萬元、排量不應超過1.8L(含增壓)。

      各采購單位進行車輛租賃及包車服務時,應選擇國產汽車,不應選擇各類進口汽車。

      汽車租賃合同最長有效期不應超過2年,包車服務合同最長有效期不應超過1年。

      鼓勵各采購單位租賃各類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車輛。

      在包車服務中,鼓勵各采購單位租用LPG、LNG、CNG等清潔能源客車。

      各采購單位租賃的車輛(不含包車服務)加油應按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加油相關規定執行;長租車輛(一個月及以上)需新辦加油卡的,須按有關規定并持租賃合同原件到相應站點辦理(油卡有效期及優惠期應在租賃起訖日期范圍內)。

      監督管理

      企業不能為租車單位虛開發票

      有關部門決定,各采購單位確定試行車輛租賃定點采購,要依據合同規定及定點供應商的服務承諾,對其價格、服務及履約情況等進行監督。若定點供應商存在違反合同的行為,各單位可進行投訴。一經查實,采購中心將按照《協議》有關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直至取消其定點供應商資格。

      各采購單位不得無故拖欠款項,不得向定點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合同提到,供應商有權拒絕甲方(用戶)提出的汽車租賃業務范圍外的服務和供應商承諾以外的其他要求。對用戶提出超出協議規定服務范圍和虛開發票的要求,供應商有權拒絕。

      定點采購表設紀檢監察人員

      在《通知》后有多個附件,包括2014-2015年度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定點供應商名單、采購協議、采購需求表、采購情況表以及投訴表。在采購情況表中,其中兩項引起記者的注意,其中一項為經費類別,一項為紀檢監察部門聯系人電話,不管是三公經費、業務經費、車補統籌還是其他,政府進行汽車租賃業務采購時,錢到底從哪兒花,紀檢部門得全程監督。

      《通知》提到,進行汽車租賃的采購業務時需填寫電子驗收單。據中標企業介紹,驗收單是記錄采購內容的電子單據,是采購單位執行了車輛定點租賃合同簽署及后續費用支付的憑證之一。按照規定,最終交易額不能比公示價格高,反之說明政府單位和企業從中作梗,而且這張單子必須由采購中心審核后最終生效使用,可以說電子驗收單增強了雙方交易透明度,將政府采購置于更多監督之下完成。

      企業聲音

      政府采購優于市場價約20%

      記者注意到,33家企業已將自家車輛的投標報價進行展示,以方便采購單位選擇。最終中標價格應減去企業給予的優惠部分。按合同要求,單位應在采購網上公示企業的中標優惠率及對應時期的市場價。

      記者從多家中標企業獲悉,一般優惠率為20%左右。多家企業負責人表示,企業七八成車輛為18萬元以下車輛,因政策尚未細化,長租、短租及臨時租車細節還不明確,因此具體租車需求量會增長多少尚不明確,但可以肯定會增長。同時,短租需求可能會多于長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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