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17日消息稱,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近日發文,明確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可通過中央政府采購車輛租賃系統,采取直接選用、電子反拍或隨機抽選競價等方式,進行車輛租賃服務的定點采購。專家指出,該車輛租賃定點采購方案出臺標志著公車改革又邁出新的實質步伐。
《關于2014-2015年度中央國家機關車輛租賃定點采購(試行)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在采購程序上,各采購單位應按《車輛租賃服務定點采購需求表》或網頁格式要求,填寫具體需求;再通過中央政府采購車輛租賃系統中的車輛租賃電子反拍及網上隨機抽取系統,采用直接選用、電子反拍或隨機抽選競價等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成交供應商在中央政府采購網上填報電子驗收單,經國采中心審核通過后,方可簽訂采購合同。
此外,《通知》要求,汽車租賃應符合現行的公務車輛配備標準;各采購單位進行車輛租賃及包車服務時,應選擇國產汽車;汽車租賃合同最長有效期不應超過2年,包車服務合同最長有效期不應超過1年。鼓勵各采購單位租賃各類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