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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9月29日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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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無證駕駛被撞傷 法院判其擔責30%

    發(fā)布時間:2016-02-29 13:47:13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庭

      即使通過考試,但若沒拿到駕照,也被視為無證駕駛。記者昨日獲悉,王先生開摩托車上路,與李先生的車相撞受傷,因無證駕駛被判自擔30%的責任。

      據(jù)了解,2015年8月7日,海淀區(qū)小營橋北,李先生開的小客車與王先生開的摩托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損壞,王先生受傷。經(jīng)交通隊認定,李先生在駕駛機動車調頭時,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故應負事故主要責任;王先生無證駕駛,應負事故次要責任。

      王先生認為,在事故發(fā)生時,其雖未取得駕駛證,但已通過駕駛資格考試,且事發(fā)后正常領取了駕駛證。這說明事發(fā)時其具備相應的駕駛能力,故應由李先生負全責。

      因協(xié)商未果,王先生將李先生及其車輛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方賠償其醫(y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33萬余元。

      李先生及保險公司辯稱,事發(fā)時,王先生還沒有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故不同意承擔全部責任。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應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即使考試合格,在核發(fā)駕駛證期間,也不應駕駛機動車輛。該案中,王先生在事故發(fā)生時雖已通過駕駛資格考試,但尚未拿到機動車駕駛證,其駕車行為應被認定為無證駕駛。

      最終,海淀法院酌情判定由李先生承擔70%的責任賠償近20萬元,其余由王先生自行承擔。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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