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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口現代勝達靜止狀態(tài)發(fā)生自燃

    發(fā)布時間:2015-02-17 14:4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周瀟男  責任編輯:岳雅風

      廣西柳州蘇女士購買一輛韓國進口越野車,兩年后發(fā)動機艙突然起火,導致車輛大部分燒毀。消防部門認定,火災系汽車發(fā)動機艙內部故障引發(fā)。事發(fā)后,蘇女士與車輛經銷商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蘇女士將經銷商訴至法院。柳州市中級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經銷商賠償蘇女士24萬多元。

      2011年12月27日,柳州市民蘇女士以24萬元人民幣在柳州卓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4S店購買了一輛韓國進口現代勝達汽車。2014年1月30日晚,蘇女士將汽車停放在該市西江路一小區(qū)的停車場。第二天下午,汽車在完全靜止狀態(tài)下發(fā)生自燃。

      事故發(fā)生后,消防部門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火災原因為車輛發(fā)動機艙內部原因造成,該起事故造成直接財產損126000元人民幣。

      蘇女士稱,至事發(fā)時,其車子購買剛好滿25個月,行程為38500公里,尚未超過經銷商承諾的質保期(經銷商承諾質保期為5年10萬公里)。自購車后,一直在卓源公司維護和保養(yǎng),也未對車輛進行過任何拆動和改裝。

      事發(fā)后,蘇女士多次與卓源公司協(xié)商賠償,但卓源公司只愿承擔小部分的維修費用。此后,經當地消協(xié)、工商局消費法庭調解失敗后,蘇女士將卓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損失29萬多元。

      卓源公司稱,銷售涉訴車輛時,已經提供海關等報關、商檢等相關進口汽車檢驗手續(xù),可證實其銷售車輛是合格車輛。卓源公司還強調,事發(fā)時恰好是春節(jié)期間,不排除煙花爆竹引燃的可能性。

      柳州市城中區(qū)法院一審認為,涉案車輛正常使用兩年,且非整車燒毀,故受損車輛存在一定的折舊率,需通過專業(yè)的鑒定機構認定具體的損壞金額,但蘇女士拒絕鑒定,法院駁回其訴請。

      蘇女士遂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柳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消防部門《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為發(fā)動機艙內部故障引起火災,在經銷商未提供充分證據證實的情況下,該發(fā)動機艙內部故障,應認定為經銷商向車主交付的車輛存在質量故障,未盡到質量擔保義務,并給上訴人造成損失。因此,車主要求經銷商賠償損失,合法有據,判定卓源公司賠償蘇女士損失24萬多元。

      宣判后,蘇女士多次向卓源公司催促支付賠償金遭拒。目前,蘇女士已向柳州市城中區(qū)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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