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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搖號拱出歪門邪道

    發布時間:2014-10-09 09:11: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強曉玲 劉冰  責任編輯:王凡

      清晨,楊大偉準時發動那輛停在胡同口的深藍色別克商務車,駛出北京后海這片越來越彌足珍貴的老街區,駛上平安大道,駛向東二環那座新穎的地標建筑。

      楊大偉,普通胡同青年,因為搖了號、買了車,租了出去,自此一度為生活發愁的他過上了有車的日子。

      3年前,北京開始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和配額管理制度,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要求,個人或者單位要想辦理車輛牌照,必須通過“搖號”程序獲得機動車配置指標。受政策限制,一些本來不需要小汽車的家庭也迫于“買車會越來越難”的壓力參與到“搖號”大軍中。

      無心成為“有車族”

      壓根沒打算成為“有車族”的楊大偉,在朋友的慫恿下加入了搖號大軍。沒想到第三撥就中了簽,攥著購車指標,楊大偉心里發怵,一直沒有固定職業,臨時在街道幫忙的他,哪有閑錢去買車。

      老實本分的楊大偉正發愁怎么把這個指標處理掉時,鄰居建議:“先買了,把它租出去。”在多方打聽和托關系找門路后,楊大偉終于為自己和“那還未過門”的新車找好了下家。

      在向親朋好友籌集購車資金時,楊大偉還曾心里打鼓,但到最后和用車單位簽訂勞務合同時,楊大偉樂了,“帶車司機,月薪1.6萬,三險一金全包括。”雙方約定,除保險維修等由楊大偉個人承擔外,燃油、道路付費等額外支出均由聘用單位出。

      楊大偉供職的公司因為公車改革,購車和指標都受到一定限制,但出于經營需要又不得不租車拓展業務。司機加新車讓公司非常滿意,楊大偉說:“他們如果從租賃公司租用商務車,車價至少比我的高一倍,而且還不保證是新車。”

      當然,楊大偉也有擔心,因為這份合同一簽3年,而眼看合同期到了,楊大偉希望能與公司續簽合同:“如果嫌車舊了,那就換輛新的,只要‘上帝’滿意。”

      不久前,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對私家車租賃叫停,下發了嚴管租車市場、汽車租賃禁止配備司機等規定。楊大偉的幸福生活可能要因此發生變化。

      私家車出租亂象

      實際上在北京像楊大偉這樣,將閑置私家車出租的人越來越多,“PP租車”“寶駕租車”“易到”等一系列網絡租車平臺應運而生。據“寶駕租車”的工作人員透露,目前租車市場上車輛需求量很大,公司用車、代步,搖不上號的人租車,一些短期旅游等等。“有的車型供不應求,有些也不行,這和車的性價比有關。好的話,月入5000元不成問題。”

      專家表示,隨著商務租車行業的快速發展,私家車通過租賃方式經營越發普遍。一些應運而生的商務租車軟件,也為私家車營運提供了便利的信息中介平臺。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下發《關于嚴禁汽車租賃企業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私家車不得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經營者必須自行配備車輛;汽車租賃服務不得配備司機,避免與客運經營混為一談。”根據這些規定,汽車租賃公司和網絡租車軟件有吸納私家車用于“出租經營”,明顯屬于違規行為。

      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占領認為,此次《通知》是對汽車租賃企業進行規范和監管,進而實現對電召商務用車企業的間接監管。“其核心內容就是禁止私家車掛靠和配司機出租。”

      趙占領說,這兩年隨著商務用車需求不斷加大,租賃企業在汽車數輛不足以滿足需求,特別是在北京這樣的超大型城市,私家車的“黑車”問題越來越突出。《通知》旨在維護現有租賃汽車的管理體制,防止汽車租賃和汽車出租行業面臨的行業競爭。

      盡管《通知》一再強調“私家車不得從事汽車租賃經營”,PP租車在其網站針對《通知》的說明一再表示他們是“汽車共享平臺”,強調不屬于租賃范疇,其對相關法律的解讀是,“汽車租賃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屬私益范圍內的權利義務關系,即PP租車模式下的私家車租賃是合法的。”

      不論汽車租賃公司還是網絡租車平臺,都想通過合理解讀讓自己的行為合法化,私家車租賃還是在悄悄地進行著。

      楊大偉又開始琢磨著第二輛車到底是買奧迪還是買帕薩特,“這兩種車型都是典型的公務用車,比較好租。相對來說,帕薩特回本更快吧,但奧迪更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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